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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限购政策 奔跑吧楼市!2017年嘉善楼市调控政策回顾汇总

2024-05-06T10:13:00  来源:嘉善房产信息网在线   浏览次数:189

2017年楼市升温,各地楼市政策如雨后春笋纷纷破土而出,调控升级、政策落地、土地新规则层出不穷,“限购、限售、限价、限贷”四限政策发力,市场趋于平稳。

嘉善积极响应国家“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要求,于2016年12月21日头次实施住房限购政策,成为了当时浙江省名列前茅个进行限购的县。相关文件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总要求,结合我县房地产市场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我县自2016年12月21日起实施住房限购。

限购政策明确,在本县*城区内暂停向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限购政策充分体现“因城施策”总体要求下实施差别化调控的思路。明确了限购范围为魏塘、罗星、惠民三街道和大云镇部分区域(见下图)。

限购时间明确,以“嘉善县网上备案信息系统”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签订备案时间为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凭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的购房人家庭住房登记证明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违反限购规定的,不予办理相关房产交易确认手续和不动产登记。

2017年3月12日,为进一步贯穿国家“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房地产调控精神,嘉善限购升级,进一步调整限购政策,而这一次的内容当中是把限购范围从原先的魏塘、罗星、惠民三个街道及大云镇部分区域扩展到全县范围,同时,针对外地限购仅指向新建商品住房这条,内容中也将二手房列入限购行列。而单从内容来说这是对2016年嘉善限购政策一个完整有益的补全。

而土地市场嘉善于5月8日率先采用“新玩法”——“限价+竞配保障房”,于12月土地出让开始网拍。

2017年各个地区调控如此之“频繁”可谓是难得一次,“调控”又成为中国房地产行业的核心。纵观嘉善2017一整年楼市动向,虽有政策在其左右保驾护航,但依旧不平静,房价的躁动,土地的争夺,都让人望房生叹。

不过在17年10月,浙江省建设厅联合9个省级部门发布《关于开展省级住房租赁市场培育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温州市、绍兴市、嘉善县、义乌市为省级住房租赁试点城市,开展试点相关工作。而且按照要求,2018年到2022年,嘉善县新增加的商品住房中,租赁住房至少要占比10%。除此之外,《通知》还对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做了详尽的规定:

(一)摸清市场供需底数:开展房屋租赁需求、供给两方面的摸底调查。掌握租房群体的数量、年龄结构、职业收入等多方面信息,掌握各类可供出租房屋的规模、结构、区域分布等各个方面情况。加快编制租赁住房发展规划。

(二)增加租赁住房供给:各试点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租赁市场需求、房价水平、人口流入量、经济发展等因素,研究确定2018-2022年新增租赁住房总量占新增商品住房总量的较低比例要求,城市不得低于20%,县城不得低于10%。

嘉善限购政策

试点市、县应根据当地实际需求,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安排租赁住房用地,通过新增租赁住房用地供应、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租赁住房、将开发商自持住房纳入租赁住房管理等方式,加大租赁住房供应。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对配建租赁住房、自持租赁住房等加强监管,制定有关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的实施细则。支持各地探索将已征收为国有的村集体留用地用于建设租赁住房。

(三)培育市场供应主体: 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带动指引示范作用,支持国有企业开展规模化住房租赁业务。试点市、县政府按照每个县(市、区)至少1家国有企业的标准,确定开展规模化住房租赁试点。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长期持有部分房源或者将已持有的存量房源用于租赁。各试点市、县要确定一定数量的规模化、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制定支持政策,进行核心培育引导。

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加强中介从业人员培训,促进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交易。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落实个人出租住房优惠政策。

(四)鼓励住房租赁消费:保障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健全完善居住证量化管理制度,对租赁住房达到一定年限的,实行“租购同分”。

完善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租赁政策,承租专业化住房租赁试点企业房屋或者承租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管理的房屋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推进住房公积金按月转帐支付房租。

完善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制度,建立货币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扩大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覆盖面。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研究细化用于租赁的改建房屋的支持政策,落实规划、土地、消防和用水、用电、用气等优惠政策。

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对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发行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积极推进房地产*信托基金(REITs)试点。试点市、县财政要安排适当规模的资金,专项用于奖励扶持住房租赁*企业,引导、培育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六)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和服务: 试点市、县人民政府要分别建立市、区、街道(乡镇)三级或县、街道(乡镇)两级政府住房租赁管理体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承担属地住房租赁市场管理责任,负责协调处理住房租赁有关事项,负责政策法规宣传、日常督促检查、安全隐患整治等工作。要明确住房城乡建设(房管)、规划、发改、公安、财政、国土资源、金融、税务、工商等部门在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中的职责分工,促进工作协调配合,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共治共管。

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设立住房租赁管理机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落实责任。街道(乡镇)负责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具体事务,做好调解协调、协助监管、安全隐患整治等工作。依托综治工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等“四平台”,将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内容纳入其中,充分发挥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实行住房租赁网格化管理,网格员做好住房租赁信息采集、安全隐患巡查整治、综合管理等工作。

(七)研究搭建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省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省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的基本功能、构架和标准。各地要研究搭建高效、便民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将国有企业租赁住房、长租公寓、开发企业自持租赁住房、中介机构代理住房、个人出租住房等各类房源纳入服务平台,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通过房源委托合同网上签约、房源核查、房源信息发布、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公积金支付服务等措施,提供住房租赁交易全流程监管和服务。建立住房租金发布制度。完善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建立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

(八)完善住房租赁规章制度: 调研起草《浙江省住房租赁管理条例》,规范租赁行为嘉善限购政策,加强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稳定租赁关系。完善租赁行业执业规范和行为准则,促进行业自律管理。

(九)鼓励扩大试点范围:鼓励省试点城市以外的市、县(市、区)结合各地实际,参照本通知的要求开展相关探索,及时做好工作总结。

面对政策调控、租赁试点,嘉善2018年楼市将如何走向嘉善限购政策,我们一起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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