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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2023购房条件 2023年嘉兴半年度楼市总结

2024-04-28T10:08:59  来源:嘉善房产信息网在线   浏览次数:118

2023年嘉兴半年度楼市总结「购房政策篇」

2023,

今年是较为特殊的一年,是疫情放开后的复苏之年,是楼市充满挑战之年,更是房地产政策频出之年。

去年开始到今年上半年,全国各地开展各方面多轮政策稳地产。

今年以来,中央高层多次发声引导房地产市场预期修复,全国各省市发布了百余次放松政策。

从放松限购、限售、限价、限贷,降低首付、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到全面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等等。政策面一个比一个给力!

金融层面,央行全面降准;多地取消房贷利率下限,LPR再度下调,带动房贷利率下降。

嘉兴市也不例外,去年大方向政策都已有所调整。

有了去年的政策背景为基调,今年上半年嘉兴市出台关于房地产大政策相对来说少了许多。

更多的是与公积金相关以及购房补贴方面的弱刺激。

2023年上半年,总的来说是延续去年的宽松楼市政策,房贷利率也是维持在较低的水平,购房环境一片向好。

一起来看看,2023上半年嘉兴市都有哪些政策出台!

○ 嘉兴市半年度政策事件 ○

1月17日

浙江6部门联合推进二手房“带押过户”

范围:浙江省发布,五县(市)两区同步

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多跨协同推进二手房“带押过户”登记服务新模式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尽快细化落地二手房“带押过户”政策,加快推动业务流程改造,明确业务标准和申请材料,提供“带押过户”日常登记服务。

3月2日

建筑面积计算有新变化

范围:浙江省发布,五县(市)两区同步

浙江省《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有关技术标准的通知》正式实施,对涉及层高、阳台的建筑面积计算和出挑部分下部空间的建筑面积计算进行了优化。结构层高或斜面结构板顶高度小于2.20米的建筑空间,不计算建筑面积。封闭式阳台,按其外围护结构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不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护设施所围空间水平投影面积 1/2 计算建筑面积。建筑出挑部分的下部空间,不计算建筑面积。

3月20日

高质量推进全域未来社区建设

范围:五县(市)两区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嘉兴市高质量推进全域未来社区建设实施意见》。工作内容主要是将旧改和新建的城镇社区建设成为以“一统三化九场景”为理念标准的未来社区。工作目标分三个阶段:①全域推广,要求每个镇(街道)至少有1个以上省级未来社区;②全面提升,要求每个城镇社区均按照“温暖嘉”未来社区理念实施建设或改造提升;③全面深化,要求将“温暖嘉”未来社区标准全面落实到城镇社区建设管理全过程。

3月24日

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倍数调整

范围:五县(市)两区

从4月1日起,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商转公贷款,下同)额度的计算倍数将有所调整,从现行政策的10倍计算提高至15倍。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作调整。

4月24日

嘉兴市级人才补贴

范围:市本级

2023年嘉兴市级人才补贴申请即将开始,不仅研究生、博士生,还有专科生和本科生均可申请,及购房补贴、生活补贴、公积金贷款多方面。

4月27日

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

范围:全国发布,五县(市)两区同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就二手房中介费过高、操纵经纪服务收费等问题提出具体要求。

4月28日

2023版浙江省房屋交易合同示范文本,7月1日启用

范围:浙江省发布,五县(市)两区同步

浙江省城乡建设局印发2023版《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等示范文本,本次引发的合同示范文本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2018版合同示范文本同时废止。

5月31日

商转公贷款业务受理时限调整

范围:市本级

①自2023年6月1日起受理已符合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日期在2020年9月30日之前的商转公贷款申请。②自2023年9月1日起受理已符合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日期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的商转公贷款申请。③具体由各受托银行根据商贷发放时间,按照“先贷先转、依序受理”的原则。④市公积金中心将根据资金运行及预约状况,安排后续商转公贷款业务受理时限并及时对外公布。

6月7日

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

范围:全国发布,五县(市)两区同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2023〕29号。

6月8日

公积金中心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十四条

范围:五县(市)两区

嘉兴市公积金中心印发《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从“优化政策供给,助力安居在嘉”、“优化经办服务,提升便利体验”、“优化法治保障,促进和谐发展”、“优化作风效能,增强服务能力”几个方面共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十四条政策,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持续释放政策红利。

6月8日

嘉兴公积金可提取付首付

范围:五县(市)两区

现在购买新建商品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满足“在嘉兴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已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所购新建商品住房的楼盘已向公积金管理部门备案,申请人家庭名下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6月19日

嘉兴实现全市范围内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与预告登记联办

范围:五县(市)两区

嘉兴“智慧房管”系统实现全市贯通运用,意味着各县(市、区)均能实现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与预告登记联办。

6月20日

LPR时隔10个月首次下调10个基点

范围:全国发布,五县(市)两区同步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嘉善2023购房条件,2023年6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55%,5年期以上LPR为4.2%。这也是自2022年8月份以来的首次下调。

6月21日

嘉兴发布二孩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范围:五县(市)两区

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①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按当期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上浮20%确定;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贷款额度可按当期首套首次最高额度上浮20%。②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二孩及以上家庭,实际房租支出超过限额标准,可提供租赁有效凭证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③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与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或优惠政策)不叠加。④“二孩及以上家庭”是指“同一对夫妻 (至少一方为嘉兴户籍)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下共同合法生育或收养2个及以上子女的,且现家庭至少有一个子女未成年”。

嘉善2023购房条件

○ 县(市)区半年度政策事件 ○

2月14日

平湖保障家庭可申请公租房

范围:平湖市

平湖市印发了《关于2023年度平湖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自2023年2月14日起施行。

2月23日

加强南湖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范围:南湖区

共包含五项实施建议:①加大人才招引力度,完善梯队建设;②推进学科团队建设,提升业务水平;③创新激励机制,加大培养力度;④稳定基层人才队伍,夯实人才基础;⑤加强统筹协调,落实组织保障。此次政策也包含对于卫生人才购房方面的补贴支持。

3月20日

城市更新搬迁项目购房补贴

范围:南湖区

为进一步完善南湖区城市更新搬迁补偿安置方式,满足搬迁对象多元化的安置需求,解决居民实际住房需求,提高搬迁安置工作效率,依据《嘉兴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嘉政发〔2022〕16号),结合我区城市更新搬迁工作实际,制订本暂行办法。

3月27日

桐乡按揭购二手房“一次办”

范围:桐乡市

桐乡市首例按揭购二手房“一次办”业务已经完成:市民房先生仅通过一次办理业务便完成了转移过户和抵押登记,成功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了一套二手房。

3月29日

平湖市“房户一致优先”暂缓实施

范围:平湖市

平湖市教育发布公告,原拟从 2023 年起统筹招生范围内实行“房户一致优先”批次录取的政策,决定暂缓实施。

4月1日

海宁调整住房公积金个别条例

范围:海宁市

海宁对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别条款,进行了部分调整,并已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调整了最新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条件和使用相关政策。

4月1日

海盐全面实施二手房过户及抵押权登记联办

范围:海盐县

4月起,海盐全面实施二手房过户及抵押权登记联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防范二手房交易风险。

4月1日

平湖按揭购二手房“一次办”

范围:平湖市

4月起平湖市全面实施二手房过户及抵押权登记联办,这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效防范二手房交易风险。

4月26日

海宁契税补贴新政发布

范围:海宁市

在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宅的实施购房财政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①对个人在海宁市域范围内购买144㎡以下(含)新建商品住宅的,按照其商品房交易所交契税总额的80%给予购房补贴。②对个人在海宁市域范围内购买144㎡以上(不含)新建商品住宅的,按照其商品房交易所交契税总额的40%给予购房补贴。③购房时间以浙江省开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系统中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5月12日

海宁市经营性自建房六项严管措施

范围:海宁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海宁市经营性自建房六项严管措施》。

5月13日

嘉善公积金可线上办理物业费提取

范围:嘉善县

嘉善公积金缴存职工物业费线上提取业务以浙里办App和政务服务网为依托,通过部门数据共享,实现与民政部门婚姻信息、县自然资源规划局不动产信息共享,并结合公积金系统中职工历年提取记录,在办事群众提交成功后,由后台进行数据共享获取,让群众足不出户线上办。

5月25日

海宁市公积金可以提取首付

范围:海宁市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是海宁分中心自开展“四敢争先﹒金心服务”活动以来,聚焦群众所需,率先提出的公积金惠民举措,并得到了嘉兴市公积金中心肯定与支持,于今年4月27日在嘉兴市落地。

5月26日

海盐县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租房补贴

范围:海盐县

为稳定海盐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工作,解决好外来务工人员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海盐县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集中受理工作已开始,保障名额为500户。最高每月450元租房补贴。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6月2日

海宁人才购(租)房补贴常态化申请开始

范围:海宁市

本次奖励申报以《关于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市 建设人才集聚新高地的若干意见》(海委发〔2017〕11号)、《关于建设长三角人才生态最优市的若干意见》(海委发〔2020〕18号)等文件及配套细则为依据。

6月13日

桐乡人才奖励补助

范围:桐乡市

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半年人才奖励补助申领工作的通知》,涉及全市人才申领购房补助、租房补助和继续教育奖励等有关事项(工作津贴申领工作统一在下半年开展)。

6月15日

南湖区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名单公示

范围:南湖区

经近期联审,南湖区二孩、三孩家庭购房名单已初步确定嘉善2023购房条件,根据《南湖区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政策解读》文件的相关规定,6月15日起进行公示。南湖区将延长购房补贴申请时间,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在2023年7月31日前,将纸质申请材料递交至南湖区住建局307办公室,过期不再受理。

友情提示:)

1、本文相关政策信息来源:嘉兴市房地产业协会、各县(市)区政府公开信息平台。

2、嘉兴市本级相关购房政策,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嘉兴购房便民指南。

3、本文相关政策统计截止时间: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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